
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(草案)》通過
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,國務院常務會議如期召開,國家總理12月9日主持并通過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(草案)》。 生態環境部 NO.1關于印發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》的通知 2016-12-23 為貫徹落實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》(國辦發〔2016〕81號),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、審核、發放、管理等程序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》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各地可根據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》,進一步細化管理程序和要求,制定本地實施細則。 NO.2發布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》 2017-01-05 《規定》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,依據《環境保護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行政許可法》等法律和《實施方案》的要求,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,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、核發等工作,是實現2020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撐,同時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。 NO.3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發布 2018-01-17 《管理辦法》是對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》的延續、深化和完善。《管理辦法》在結構和思路上與我部已發布的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》(環水體〔2016〕186號)保持一致,內容上進一步細化和強化。同時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,結合火電、造紙行業排污許可制實施中的突出問題,對排污許可證申請、核發、執行、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,并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。 NO.4關于公開征求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 2018-11-0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,我部組織起草了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件1),現公開征集意見。各機關團體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參照意見建議格式(見附件3),提出意見和建議 NO.5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(草案)》通過 2020-12-09 NOW 無證排污的現象 仍普遍存在 今年8月,生態環境部介紹,已基本完成33個行業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,正在有序推進91個行業發證登記工作,擬于9月底基本完成。 目前,全國共計發證34.1萬余張,對250萬余家企業進行了排污登記,管控大氣污染物排放口155.1萬個、水污染物排放口114.8萬個。在2020年底前有望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。